法规解读

《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要求》解读

《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要求》把操控员训练分为航空知识、操控技能和教员等级训练,逐项规定学习内容及相应训练时间。学习这份标准,需要把三个问题连起来:所申请的类别、级别、等级要求掌握什么,知识与技能分别需要多少训练,以及训练结果怎样连接执照申请和教员确认。

文件性质与适用范围:训练标准怎样连接执照制度

训练标准、资格规则和考试文件各管什么

训练标准具体说明航空知识需要掌握哪些方面,操控技能应练习哪些动作与程序,教员还应具备怎样的教学知识和教学能力。正文规定内容,附录规定相应训练量,两部分需要对应阅读。 CCAR-92规定操控资格、执照申请、颁发与持续有效要求;考试管理办法规定科目、成绩和考试程序;本标准进一步展开需要学习和训练的内容。阅读训练量时,应把它放回相应资格要求和申请程序中。

采用标准时,正文与规范性附录怎样适用

《标准化法》第2条将行业标准归为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理解本文件中的“应掌握”“应完成”和最低学时,应放在这一文件性质中:这些用语明确了按照本标准组织训练、判断训练是否符合标准时需要达到的要求。 附录A、B、C均标注为“规范性”,正文第5.1、6.1、7.1节又分别要求完成或满足附录规定的训练内容和学时。因此,使用本标准评价训练时,正文与附录需要一起适用;“规范性附录”描述附录在本标准中的作用,并未将整份文件变成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也不意味着采用后可以任意改变对外承诺。《标准化法》第27条要求企业提供的服务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判断具体培训的义务,还应结合适用规章及公开采用的标准。

先选定航空器和等级,再读取相应训练要求

本标准直接适用于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下列训练:

  • 飞机

    文件中的等级名称:飞机类别等级

  • 旋翼飞行器中的直升机

    文件中的等级名称:直升机级别等级

  • 旋翼飞行器中的多旋翼

    文件中的等级名称:多旋翼级别等级

  • 动力升空器

    文件中的等级名称:动力升空器类别等级

后续各章先列通用要求,再分别规定这四类训练内容。阅读时,应将共同知识与所学类别、级别知识连接起来,并在附录中选用相应视距内、超视距或教员训练栏。 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运行的训练“可参照使用”。“参照”允许借用相应训练内容,轻型人员的资格要求仍由CCAR-92第92.51条确定:进入管制空域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规定理论培训和考试,取得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 大型无人机和本章未列出的类别、级别,不属于本标准列明的直接适用范围。选用训练学时前,先确认适用对象。

引用文件、参考文献与缩略语分别怎样读

第2章明确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说明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文件末尾另列参考文献,包括《条例》、CCAR-92、考试管理文件等;第5.2.1节又明确要求掌握相应法规内容。 因此,“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描述的是本标准的引用结构。学习航空法规时,仍须查阅相关文件本身,按照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有效版本理解要求。 第4章列出三个缩略语:

  • C2

    中文含义:指挥和控制 英文全称:Command and Control

  • DAA

    中文含义:探测和避让 英文全称:Detect and Avoid

  • GNSS

    中文含义: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英文全称: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后续训练会把这些概念落实到链路使用、碰撞风险信息解读、避让程序和导航等具体内容中。

通用知识:把法规、系统和飞行判断连起来

航空法规:找到每个环节适用的文件

标准把八份文件纳入通用航空法规训练。它们覆盖航空器和人员的基本管理、空域使用、运行安全、事件报告,以及考试的组织与监督。学习时,应把每份文件与它管理的事项联系起来。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本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与实际作用:从总则到附则,完整学习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及法律责任,建立基本制度框架

  •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本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与实际作用:学习适用范围、划设类别和有关要求,理解空域分类及其使用条件

  •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本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与实际作用:本标准在此具体列出气压高度和禁止鲁莽操作;分别连接高度基准与安全行为要求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

    本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与实际作用:学习总则、操控员、登记、适航、空中交通、运行管理和法律责任,把不同主体的职责放回相应环节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

    本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与实际作用:学习总则、事件信息报告和附则,重点识别紧急与非紧急事件,掌握非紧急事件的判断及紧急事件报告流程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

    本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与实际作用:学习总则、理论和实践考试的组织实施及附则,理解申请、考试与成绩管理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管理办法》

    本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与实际作用:学习总则、考试点组织管理及附则,理解考试场地和组织保障要求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委任代表管理办法》

    本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与实际作用:学习总则、职责、任期与终止及附则,理解谁在授权范围内主持考试

事件报告需要单独训练。发现异常之后,操控员既要掌握相应处置,也要会识别事件性质,并找到适用报告流程。第5.2.1.5条把“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非紧急事件”明确列入内容,说明事件分类本身就是需要学习的判断能力。具体事件范围、报告主体和期限,应继续查阅对应管理办法。 这几份文件相互衔接:《条例》建立基本制度,CCAR-92展开民用运行要求,考试管理文件进一步规定资格考试的实施。训练标准在这里确定应学习的范围,并未重新规定这些文件的具体许可条件和处罚。

一般知识:认识整套无人机系统

一般知识从无人机类别等级出发,连接动力装置、遥控台(站)、链路以及探测和避让能力。判断一套系统是否适合某项任务,需要同时理解设备怎样工作、哪些功能可用、使用限制在哪里。 机上部分应掌握电池或燃料系统,以及相应类别、级别、等级动力装置的原理和功能;会查飞行手册等文件中的操作资料,进行设备与系统可用性检查。机体、系统、动力装置的维修维护知识与无人机结构强度也列入训练;结构强度部分具体包括结构和疲劳强度。操控员需要理解设备状态如何影响使用条件。 遥控台(站)知识包括分类、显示系统和操控系统。显示内容帮助操控员认识状态,操控系统用于实施相应控制,两部分需要结合起来学习。 标准在C2链路知识项下,列出遥控指令数据链路及其链路保护、电磁兼容,还列入载荷数据链路、状态信息和图像传输链路。训练需要分清不同信息承担的作用,并认识对应链路的状态;不能只凭一种信息正常,就概括整套通信正常。 探测和避让知识则把飞行情报获取、碰撞风险信息解读与飞行避让程序连在一起。掌握设备功能之后,还应能理解接收到的信息意味着什么,并按相应程序处理。

性能、计划与装载:让任务符合实际能力

飞行性能训练包括国际标准大气、密度高度、起飞和爬升性能、坡度与速度和转弯半径的关系、续航时间、着陆性能,以及影响性能的因素。最终要落实到根据飞行手册计算性能,把计划任务与航空器在相应条件下的能力对照。 飞行计划按运行方式分别提出重点:

  • 视距内飞行

    需要掌握的内容:确定任务边界,勘测场地,评估空域与环境,确定操作程序和任务时长,制定应急预案

  • 超视距飞行

    需要掌握的内容:完成任务规划和空域分析,规划C2链路与通讯,评估空域和环境,确定探测和规避性能的可用性,根据能量储备安排操作计划,并确定失控保护程序和应急预案

  •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如适用

    需要掌握的内容:完成飞前准备与航路计划,准备、提交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掌握相应空中交通服务程序及高度表拨正程序

超视距计划把链路、探测和规避、能量储备、失控保护分别列出,要求计划覆盖航空器离开直接目视条件后的相应保障。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带有“如适用”限定,应在适用的训练和运行背景中学习其计划要求。 装载训练同时关注重量和重心。操控员应理解各自限制,以及超重、重心超限的后果;掌握稳定性、影响稳定性的因素和载荷因素,认识外部载荷对性能与稳定性的影响,并根据飞行手册计算重量与平衡。重量、平衡和性能计算共同为任务安排提供依据。

人的行为能力:把人的局限纳入运行管理

这一组包含人为因素、威胁与差错管理、机组资源管理。训练需要认识人的能力与局限,学习识别威胁、管理差错,并理解人员如何协同完成任务。 机组资源管理具体包括情景意识、沟通、工作负荷管理、领导与协作、决策。它们相互连接:人员先要理解正在发生什么,准确交换信息,合理分配工作,再形成和执行决定。若训练只评价一个人是否完成操纵动作,这组组织与判断能力就没有得到完整覆盖。

航空气象:从天气信息形成飞行判断

航空气象训练从大气的物理基础开始,经过空气运动和天气现象,最后落到气象资料的使用。操控员需要能把观测、报告和预报中的信息,与飞行条件联系起来。

  • 大气层

    标准列出的内容:成分和物理性质,密度与压力,重要气层及其特征

  • 基本气象要素

    标准列出的内容:气温、气压、湿度,以及这些要素对飞行的影响

  • 大气水平运动

    标准列出的内容:风的表示与测量,自由大气和摩擦层中的风压定理,地方性风

  • 大气垂直运动

    标准列出的内容:对流、系统性垂直运动、大气波动和大气乱流

  • 天气现象

    标准列出的内容:云与降水、视程障碍天气、锋面和锋面天气、天气系统、雷暴、积冰、山地气流、低空风切变

  • 航空气象资料

    标准列出的内容:可用的气象服务及气象云图、航空天气报告、航空天气预报,包括高空气象资料

学习天气现象,需要理解其可能带来的运行影响;学习气象资料,则要能读懂资料表达的地点、时段和气象情况。这一节规定知识范围,具体机型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运行,仍应结合飞行手册和相应运行要求判断。

导航:知道数据的含义、基准和局限

导航首先需要统一位置、方向、高度、速度和时间的表达。基础内容包括航向、航迹、磁偏角;标高、气压高度、GNSS高度;空速、地速;地理坐标、时间、单位换算,以及风对导航的影响。看见一个读数后,应能解释它代表什么、采用什么基准,并在计划与操作中正确使用。 空间识别还包括地图和航图、机场及辅助导航设施、空域划分、禁区和限制区。数据需要与真实运行区域联系起来。

  • 卫星导航

    应掌握的内容与连接:基本原理、所提供的数据、差分GNSS,以及信号丢失和干扰,理解正常使用条件与异常情形

  • 导航设备和无线电

    应掌握的内容与连接:无线电波特性,导航与通信使用的频段,设备操作限制、传播和干扰原因,射频环境评估

  • 导航应用

    应掌握的内容与连接:使用机载仪表和数据,理解设备限制、精度和可靠性,掌握导航设备失效的处置

  • 航线与地面环境

    应掌握的内容与连接:在计划中识别有影响的地面障碍物、设施及人口稠密区,标准举出电线、高压线、风力发电机、烟囱、冷却塔、铁路等

精度和可靠性需要分别学习。训练既要关心数据能提供多准确的位置,也要理解设备和信号在哪些条件下可能无法继续支持任务,并与失效处置连接。

飞行原理:解释航空器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响应

飞行原理包括标准大气、伯努利原理、牛顿三大定律,以及相应无人机系统的部件和组件、受力、稳定性、载荷因素、飞行控制与操纵。 这些知识应形成联系:从部件和气动特性理解受力,再解释飞行状态、稳定性和操纵响应,进而理解为何需要相应使用限制。 结构和气动内容还按类别区分。飞机、动力升空器学习机翼与翼型;螺旋桨与旋翼知识见第5.2.7.8条。具体部件和操纵内容,再按本标准第1章列明的类别、级别训练范围展开。

操作程序:贯穿准备、飞行和飞后记录

预先准备包括飞行计划申报与审批中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以及动态报备中的起飞报、落地报、异常报。训练应帮助操控员识别本次活动适用哪项程序;具体申报与报备义务,继续以相应规则为依据。 起飞前检查覆盖整套系统:完整性、结构及载重与平衡、动力能源补充、动力系统标识警示和安全、起降环境、遥控台(站)、通电与解锁、链路、电子围栏、远程识别、飞控、导航、任务系统,以及其他检查。各项检查是为了确认对应功能和状态;本条的内容排列不构成所有机型通用的操作顺序。 飞行中应掌握飞行控制回路,以及自主飞行、位置辅助、姿态修正和手动操控模式,并理解操控通道与模式。训练需要使操控员理解当前控制方式和自己承担的操控任务。 自主航线操控方法明确标注超视距等级适用,包括遥控台(站)设置、航线规划,以及航线模式下的操作程序。 飞行后还要学习系统功能检查和飞行记录,使运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设备状态得到记录,并为后续使用提供信息。

无线电通话:建立、使用和终止通信

无线电通话训练包括系统通话原理、中国空域通信规则、频率分配与管理、呼号规则。标准通信程序覆盖频率初始化、指令接收与执行、通信终止三个阶段。 标准用语同时包含常用场景、特殊场景通话库,以及数字、字母发音标准。训练要使信息能够被清楚识别,并使指令接收和执行形成可靠联系。 通信异常需要进一步区分接收失败、发射失败、双向中断和通信质量下降,理解常见故障的起因与后果,再学习处置原则、各类故障程序及紧急程序。这一节规定应掌握的知识,没有为全部运行统一指定通话频率、呼号或具体口令。

应急处置:识别故障对象和所处阶段

应急训练从应急定义和飞行中特情开始,再按动力、操纵、链路、导航飞控、外部环境等对象展开。需要先识别发生了什么,以及哪些能力仍然可用,才能进入相应机型和运行适用的程序。

  • 动力系统

    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电动、油动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失控,以及空中、地面火情处置

  • 舵面故障

    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飞机、动力升空器类别等级的相应故障处置

  • 失速

    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相应应急知识,保留“如适用”限定

  • C2链路

    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链路延迟、控制设备失效,以及上行、下行、双向链路失效的处置

  • 导航与飞控

    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分别掌握导航系统失效、飞控系统失效处置

  • 空域与环境

    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交通冲突与避让、飞行区域临时限制、鸟击、恶劣天气

  • 坠落

    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坠落过程中的避让,以及坠机后的处置

  • 任务载荷

    标准要求掌握的范围:相应任务载荷应急处置知识

链路延迟、单向失效、双向失效被分别列出,导航失效与飞控失效也分列,训练应保留这种区别。坠落知识则继续区分空中过程和落地后的处置阶段。 本节确定应急训练的覆盖范围,具体动作应由适用机型资料和运行程序落实。将所有异常统一处理为返航、降落或关闭动力,会丢失标准要求识别的故障差异和适用条件。

类别和级别知识:把通用要求落实到具体航空器

共同要求:会查手册,也会把限制用于飞行判断

第5.3—5.6节分别规定飞机、直升机、多旋翼、动力升空器的专门知识。这四部分都要求学习动力装置、系统组成、操作资料和飞行原理,再根据相应航空器的特点增加内容。 学习动力系统,应能说清动力从哪里来、经过哪些设备、怎样作用于航空器。飞机、多旋翼和动力升空器均列出电机、电子调速器、电池、螺旋桨及配电系统,也列出发动机、供油系统、螺旋桨等油动内容;直升机另把旋翼系统单列。动力升空器的油动部分还包含发动机自启动系统。训练应覆盖标准列明的动力形式,并结合实际机型理解其组成。 四类训练的操作资料要求,可集中为以下五组:

  • 系统构型与文件

    应当能够作出的判断:识别机身、起落架、动力、导航飞控、遥控台站、C2链路和任务载荷等组成;查阅适用手册,确认软件、固件、飞行模式、控制模式和系统构型的适用限制

  • 航空器与动力限制

    应当能够作出的判断:核对最大起飞重量、载荷、重心、构型和外挂限制;把起降、平飞、爬升、下降、抗风等性能,与电机、电调、电池、桨叶或燃料系统的限制一起判断

  • 运行条件与保护功能

    应当能够作出的判断:掌握速度、高度、航程、续航时间、返航余量,以及温度、降水、风、电磁环境限制;理解电子围栏、远程识别、灯光、警示、低电量保护、自动返航和失控保护的功能限制

  • 设备使用与可用性

    应当能够作出的判断:检查导航飞控、GNSS、惯性测量单元、罗盘、高度与速度传感器;检查台站的显示、操控、告警和记录系统,以及控制、状态、图像和任务载荷链路

  • 探测与避让

    应当能够作出的判断:掌握DAA能力、限制、告警信息和失效处置,把系统实际能力纳入飞行判断

这些内容要求学员把参数放回使用条件中。例如,载荷、重心、构型、续航和返航余量分别限制不同方面,需要共同支持任务判断。保护功能也有适用限制,其名称本身不能说明在所有条件下都会完成相同动作。 四部分均要求掌握飞行计划的约束:环境、航空器物理限制、任务要求、空域航线与地面障碍物,以及实时性、通信和监控要求。计划流程从任务理解开始,依次经过环境评估、任务分配、航线规划、航线优化和计划生成。航线的点位和形状,应当能够说明怎样满足这些条件。

系统知识覆盖机上、台站、链路和维修维护

部件与组件训练要把飞行平台、导航飞控及传感器、含调速器的伺服机构、电气系统联系起来。飞机、多旋翼和动力升空器还明确列出载重与配平,飞机另有发射与回收知识;直升机单独展开平台布局和操纵系统。 遥控台站的分类、显示与操控系统,以及各类链路、链路保护和电磁兼容,也应在所学机型上对应认识。通用知识提供共同概念,专项训练进一步确认本机由哪些实际设备承担这些功能。 四部分均把系统维修维护纳入航空知识训练。其作用是使操控员理解所用系统的状态和维护要求;具体维修工作由谁实施、需要什么资格,继续适用CCAR-92等相应规定。

飞机:从气动性能,理解操纵与异常状态

飞机部分把机翼、翼型与飞行控制连在一起。学员需要掌握升力系数、阻力系数及其变化、升阻比和增升装置,并学习失速、螺旋、地面效应。这些知识用来解释航空器在相应状态下的表现,以及手册为什么规定相应性能和操作限制。 操纵性训练包括六个自由度、横轴、纵轴、立轴,以及俯仰、滚转、偏转和三大主操纵面;稳定性则分别学习纵向、横向、航向稳定性。操纵性关注怎样使航空器改变运动状态,稳定性帮助理解受到扰动后的表现。二者共同支持对操纵结果的判断。 飞行状态知识覆盖开车与滑行、平飞、平飞协调转弯、上升与下降、停车,也包括失速、螺旋和螺旋改出。训练应使学员知道当前处于什么状态、预期出现什么响应,以及何时需要进入相应异常处置程序。 第5.3.3节进一步分别列出副翼、升降舵、方向舵故障的处置程序。学习时应落实到对应机型的故障表现、受影响功能和适用程序。本标准规定要掌握哪些程序,没有提供通用于全部飞机的应急操纵动作。

直升机:从动力传递,理解旋翼怎样受控

直升机需要单独学习变距、挥舞、摆振、周期变距,以及齿轮传动、皮带传动和电传动。把动力装置、传动装置、旋翼和操纵系统联系起来,才能解释一个控制输入如何产生预期响应,以及相关异常会影响什么。 平台布局包括单旋翼带尾桨、共轴反桨、横列双桨、纵列双桨和交叉双桨。旋翼知识列有主旋翼、尾旋翼、桨盘和变距装置;不同布局的学习,应结合各自实际装置展开。 控制基础要求掌握总距、周期变距、尾桨控制,以及动力与旋翼转速控制的作用机理,并理解六个自由度、三轴姿态变化和手动、姿态、导航辅助模式。模式发生变化时,学员应能说明系统承担什么控制,操控员需要完成什么控制。

直升机:识别悬停、前飞和特殊状态的差异

旋翼升力、阻力随迎角、桨距、转速和来流怎样变化,是理解悬停、前飞、爬升、下降的基础。标准还要求学习地面效应,前飞中的不对称升力、挥舞效应、相位滞后及其对操纵的影响,并分析重量、重心、空气密度、风和外挂载荷对性能的影响。手册学习相应覆盖巡航性能、悬停和特殊飞行状态等限制,帮助学员把所学原理用于本机的性能判断。 稳定性先学习纵向、横向、航向的基本概念,再放回具体构型和状态:机体布局、重心位置、尾桨配置和飞控增稳怎样影响稳定性,悬停与前飞的稳定特性有什么差异。相应操作覆盖启动、定速、起降、关车和地面运行,以及顺风、侧风、逆风下的修正和高度、航向、速度、位置的观察控制。 特殊状态训练列得更细:自转原理与动力失效应急操纵;涡环状态的预防、识别与改出;丧失尾桨效应的预防、识别;后行桨叶失速、功率不足、旋翼转速异常、超扭矩等限制状态识别;地面共振、链路中断、导航异常和飞控故障处置。 这些项目之后,标准还列出中止起飞、备降、迫降、地面应急响应和飞行终止程序。训练应建立从识别状态、确认限制到选择相应程序的联系。不同机型的具体动作和条件,需要回到其适用操作资料。

多旋翼:贯通模式检查、状态判断和飞行记录

多旋翼部分按起飞前、飞行中、飞行后组织控制与操纵知识。起飞前要求检查固件,测试飞行模式、控制模式和通道,检查载荷系统,并设定失控保护模式。这些准备需要结合机身、起落架、机臂、动力和相关系统的实际构型及限制开展。 飞行中要掌握起飞、爬升、悬停、俯仰、滚转、偏航和落地的方法,以及飞行模式和控制模式的切换、不同风向条件下的操控。这里将“飞行模式”“控制模式”分别列出,学习时应查明本机对应的功能和切换后的控制要求。 标准同时要求解读和判断飞行数据,掌握失控保护的触发条件、解除方法,以及不同模式下的飞行中止程序。学员应能够结合告警和数据,判断系统为什么进入某一保护状态、应采用什么程序继续处理。 飞行后则要学习日志记录和导出。记录内容为回看飞行过程和分析异常提供信息,因此训练应覆盖记录从哪里获取、怎样完整导出。本节没有统一规定日志格式和保存年限。

动力升空器:把模态转换作为独立学习内容

动力升空器部分既要求学习机翼、翼型、失速、螺旋和地面效应,也要求分析旋翼阶段、“垂转平”阶段和“平转垂”阶段的气动性能。学员需要分别理解相应阶段的运行状态及限制,再理解阶段之间怎样衔接。 使用限制中明确增加了“空中模态转换”。因此,掌握起飞、平飞或悬停的性能以后,还应继续核对转换本身的适用条件。标准没有给出统一转换速度、高度或时间,这些数值和操作程序应依据相应机型资料。 气动知识包括升力系数、阻力系数及其变化、升阻比,电动和油动系统性能,以及复杂气象、复杂地形对起降和作业成果的影响。操纵性包括六个自由度、三轴和三大主操纵面;稳定性分为横向、纵向、航向。垂直起降飞机的定义及与其他平台的结构差异、系统组成及作用,也是本类别的明确训练内容。 任务检查要求覆盖任务判读、机载设备识别与功能、系统地面通联,以及任务航线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飞行状态检查继续细化到飞行前、控制器、任务设备、通信设备和地面站功能。 异常处置分别列出旋翼起飞失败、动力和推进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异常和紧急情况的识别与处置。副翼、升降舵和方向舵故障又单独列出。训练应能把故障与当时所处飞行阶段、受影响系统和适用程序联系起来,完成对应机型的判断与处置学习。

操控技能:把知识落实到相应机型和运行阶段

训练同时覆盖准备、操控和异常处置

第6章要求操控员掌握相应类别、级别、等级的操控技能,并完成附录B规定的训练内容和时间。训练覆盖飞行前、正常飞行、起降场运行和应急处置等阶段。考试管理办法中的实践考试标准,用于评价规定科目中的表现;本章规定需要训练哪些能力。编排训练时,应先覆盖本章要求,再按照考试文件检验相应科目的准备情况。 四类机型都要训练威胁和差错的识别、管理。飞行前准备包括气象判断,飞行空域与飞行计划申报,重量和平衡计算,动力系统准备,以及起飞前系统检查。起降场和起落航线运行,还包括无线电通信、防撞和避让程序。这些要求把“能操纵航空器”与“能够组织一次安全飞行”联系起来。 飞机、直升机和多旋翼把地面控制站设置、系统检查,以及地面控制站相关故障的应急程序,明确列为超视距等级适用。动力升空器把地面控制站设置及检查列入其一般飞前准备,超视距相关的航线飞行和故障处置再单列要求。读取适用对象时,应保留这种差别。

飞机:从地面滑行到失速识别与改出

飞机类别的基础操控包括地面滑行,正常、有风和倾斜地面的起飞、着陆,以及复飞。弹射起飞与伞降标有“如适用”,应与所训练航空器采用的起飞、回收方式对应。 进入视距内机动飞行后,应掌握直线飞行、转弯、爬升、下降和盘旋,并能够保持航向、控制速度和保持高度。标准还要求最大性能起飞,包括短跑道和越障起飞,以及短跑道或松软跑道着陆。不同场地和性能条件下,操控目标及程序会有变化,训练需要覆盖这些变化。 低速训练要求判断并改出从直线飞行、转弯中进入的临界失速及失速。条文要求的是临界状态识别与改出能力,具体操纵程序要与相应航空器对应。超视距等级另需训练超视距航线飞行。 应急训练包括飞行平台操纵系统、动力系统、数据链路故障,以及外部环境突变、导航信号丢失时的迫降或应急回收。超视距等级还需处理地面控制站及相关系统故障。夜间起飞、着陆和夜间航线实际操控飞行带有“如适用”的条件。

直升机:悬停之外,还要识别旋翼运行中的危险状态

直升机训练包括正常及侧风起降、不同模式下的悬停,以及机头朝向不同方向时的悬停;还包括以所需最小动力起降、最大性能起降和不同模式下的视距内机动飞行。方向、模式和可用动力不同,操控员都需要保持相应控制能力。 本节进一步列明多项危险状态的训练内容:涡环初始阶段的识别、预防及改出;带油门的缓慢垂直下降;地面共振与后行桨叶失速处置;动力侧滚翻转及其他操作危险的识别与处置。它们涉及不同状态和原因,后续机型训练应分别讲清识别征候与处置程序。 旋翼及螺旋桨动力切换故障,或者传动装置和互连式传动轴故障处理,标有“如适用”。应结合航空器实际结构选择相应内容。 正常操控之外,仍需覆盖平台操纵系统、动力系统、数据链路故障,以及环境突变、导航信号丢失后的迫降或应急回收。超视距等级增加相应航线、地面控制站及相关系统故障处置;夜间实际操控飞行按“如适用”执行。

多旋翼:模式、朝向和动力异常都应进入训练

多旋翼训练包括正常、有风和倾斜地面的起降、复飞,不同模式下的悬停和视距内机动飞行,以及以所需最小动力起降、最大性能起降。悬停还要覆盖机头朝向不同方向的情况,避免训练始终依赖同一种朝向和控制条件。 应急部分列出飞行平台操纵系统、动力系统、数据链路故障,环境突变和导航信号丢失等情形,并专门要求训练模拟单个动力轴动力失效时的应急操纵程序。“模拟”应保留为训练条件,具体实施方式、操纵动作需要与相应系统和训练程序相符。 超视距等级另需完成地面控制站设置及系统检查、超视距航线飞行,以及地面控制站和相关系统故障的迫降或应急回收训练。夜间起降和航线实际操控飞行继续带有“如适用”限定。

动力升空器:重点衔接起降、转换和巡航

动力升空器的训练涵盖逆风、顺风和侧风状态下的起飞、着陆与复飞,空中模态转换,以及起降与巡航阶段的转换操纵。视距内机动包括旋翼模式垂直起降、固定翼模式巡航等基本操纵。 这组要求把两个飞行阶段及其转换过程连起来:学员既要掌握各模式的基本操纵,也要掌握怎样从起降阶段进入巡航、怎样从巡航返回起降阶段。转换本身是需要训练的内容。 本节还列明临界小速度飞行、从直线或转弯进入临界失速及失速的判断与改出,以及临界大速度飞行、急盘旋下降的识别与改出。训练中需要把速度、姿态和飞行状态联系起来理解。 平台操纵、动力、数据链路故障及环境突变、导航信号丢失后的迫降或应急回收,同样属于训练范围。超视距航线及地面控制站相关故障处置按对应限定适用;夜间实际操控飞行保留“如适用”条件。

训练项目与可从事的飞行活动分别核对

“夜间飞行”进入训练标准,说明适用时应训练相应能力。具体开展夜间运行,仍须满足CCAR-92第92.631条的相应条件;操控员所持执照应符合夜间运行要求。超视距训练也要与所申请、持有的相应等级衔接。

教员等级:形成能够示范、判断和纠正的教学能力

教学知识覆盖课程设计、实施和评价

第7章把教员训练分为教学知识和教学技能,并要求完成附录C规定的内容、时间。 教学知识首先涉及学习过程、教学技巧、有效授课的要素、课程计划和训练设备的使用。教员需要理解怎样安排学习内容、怎样实施一次训练,以及采用什么设备帮助学员形成相应能力。 评价部分包括地面教练科目中的学员表现评定、基于能力的训练原则及评估方法、训练大纲的有效性评估。具体评估时,应按照大纲的评估和评分系统观察行为,识别并强调符合能力标准的表现;表现低于预期时,还应确定偏差的根本原因。 这样,讲评能够从“这次没有做好”进一步落实到:哪些行为已达到标准,差距出现在哪个环节,以及需要怎样调整训练。

教员还要判断训练带来的风险

教学知识包括无人机飞行和教学中的人的因素,涵盖威胁与差错管理;还包括模拟系统失效、故障所产生的危险,以及可能使安全裕度下降到无法接受程度的情况。 故障模拟会改变原本正常的训练条件。教员应能够识别这种改变的危险,判断学员当前表现与训练条件是否仍保有足够的安全裕度。这也是教学能力的一部分。

教学技能落在演示、练习与纠错上

教员应接受飞行教学技巧训练,包括演示、学员的实践操作,以及学员常见差错的识别和纠正。相应技巧还要应用于实际准备教授的飞行动作和程序。 演示需要使学员理解动作要求;学员操作时,需要观察其具体表现;出现差错后,需要准确识别并实施相应纠正。第7章要求训练这套完整的教学过程。

教学训练时间与已有操控资格分别成立

申请增加教员等级,CCAR-92要求持有相应类别、级别、型别(如适用)及超视距等级,并满足相应熟练检查或定期检查要求;教学原理知识还需授权教员签字确认,并通过相应理论考试。 附录C规定的是教员等级的教学知识和教学技能训练时间。已有等级、检查状态与新增教学训练应分别核对。取得教员等级后,实施训练和签字推荐的范围,继续受本人执照和等级权利、限制约束。

附录A—C:准确读取训练内容和时间

三个附录采用两种时间单位

三个附录均标注为“规范性”。在依据本标准组织训练时,正文规定要掌握哪些能力,附录规定相应训练内容及时间要求。

  • A:航空知识训练

    表内时间单位:学时 读取方法:每学时45分钟

  • B:操控技能训练

    表内时间单位:小时 读取方法:表头明确“单位为小时”

  • C:教员等级训练

    表内时间单位:学时与小时分别使用 读取方法:教学知识用学时;两项教学技能用h;每学时45分钟

附录B标题虽然沿用“学时”,表头仍明确使用小时,不能按45分钟折算它的数值。附录C也需要逐行查看单位。

航空知识:按照类别、级别和视距条件读取对应一列

表A.1共有十项知识训练内容,按视距内、超视距分别列出。单位均为学时。 视距内航空知识训练

  • 航空法规

    飞机:6 直升机:6 多旋翼:6 动力升空器:6

  • 一般知识

    飞机:4 直升机:4 多旋翼:4 动力升空器:4

  • 飞行性能、计划与装载

    飞机:2 直升机:2 多旋翼:2 动力升空器:2

  • 人的行为能力

    飞机:1 直升机:2 多旋翼:2 动力升空器:1

  • 航空气象

    飞机:6 直升机:8 多旋翼:2 动力升空器:6

  • 导航

    飞机:2 直升机:2 多旋翼:2 动力升空器:2

  • 飞行原理

    飞机:8 直升机:10 多旋翼:10 动力升空器:8

  • 操作程序

    飞机:6 直升机:6 多旋翼:6 动力升空器:6

  • 无线电通话

    飞机:1 直升机:2 多旋翼:2 动力升空器:1

  • 应急处置

    飞机:4 直升机:4 多旋翼:4 动力升空器:4

  • 合计

    飞机:40 直升机:46 多旋翼:40 动力升空器:40

超视距航空知识训练

  • 航空法规

    飞机:6 直升机:6 多旋翼:6 动力升空器:6

  • 一般知识

    飞机:4 直升机:4 多旋翼:4 动力升空器:4

  • 飞行性能、计划与装载

    飞机:4 直升机:4 多旋翼:2 动力升空器:6

  • 人的行为能力

    飞机:2 直升机:2 多旋翼:2 动力升空器:1

  • 航空气象

    飞机:6 直升机:8 多旋翼:2 动力升空器:6

  • 导航

    飞机:2 直升机:2 多旋翼:2 动力升空器:2

  • 飞行原理

    飞机:8 直升机:10 多旋翼:12 动力升空器:8

  • 操作程序

    飞机:6 直升机:8 多旋翼:6 动力升空器:6

  • 无线电通话

    飞机:2 直升机:2 多旋翼:3 动力升空器:1

  • 应急处置

    飞机:4 直升机:4 多旋翼:5 动力升空器:4

  • 合计

    飞机:44 直升机:50 多旋翼:44 动力升空器:44

表A.1引导语规定的是相应内容及最低学时。飞机、多旋翼、动力升空器均为视距内40学时、超视距44学时;直升机分别为46、50学时。 按每学时45分钟换算,40学时为30小时,44学时为33小时,46学时为34.5小时,50学时为37.5小时。换算得到的是训练时间,不含由排课方式决定的课间、考试安排及其他时间,也不能直接确定课程需要多少天。 各列的增量位置不同。例如,多旋翼超视距相较视距内,飞行原理由10变为12学时,无线电通话由2变为3学时,应急处置由4变为5学时;动力升空器的相应增加全部列在飞行性能、计划与装载中,由2变为6学时。实施训练应保留这些内容分配。它们是训练学时,不是考试试题权重。 视距内与超视距是原表的两组对应要求。读取某一列时,不应再把另一列合计叠加进去。对于已持有相关资格的人员增加等级,既往训练如何认可、需要完成哪些新增训练,应继续结合相应申请条件和训练要求,不能只用两列数值相减确定全部补训内容。

操控技能:总量、分项下限与模拟上限共同满足

表B.1按小时列出以下要求。“≥”表示至少达到相应时间,“≤”限制模拟训练时间上限;“—”表示原表在该栏未列相应时间要求。 视距内操控技能训练,单位:小时

  • 带飞训练

    飞机:≥16 直升机:≥16 多旋翼:≥10 动力升空器:≥16

  • 单飞训练

    飞机:≥5 直升机:≥6 多旋翼:≥5 动力升空器:≥5

  • 飞行模拟训练

    飞机:≤8 直升机:≤8 多旋翼:≤22 动力升空器:≤8

  • 遥控台(站)带飞训练

    飞机:— 直升机:— 多旋翼:— 动力升空器:—

  • 遥控台(站)单飞训练

    飞机:— 直升机:— 多旋翼:— 动力升空器:—

  • 合计

    飞机:≥44 直升机:≥44 多旋翼:≥44 动力升空器:≥44

超视距操控技能训练,单位:小时

  • 带飞训练

    飞机:≥20 直升机:≥20 多旋翼:≥15 动力升空器:≥20

  • 单飞训练

    飞机:≥6 直升机:≥6 多旋翼:≥5 动力升空器:≥6

  • 飞行模拟训练

    飞机:≤12 直升机:≤12 多旋翼:≤28 动力升空器:≤12

  • 遥控台(站)带飞训练

    飞机:≥3 直升机:≥3 多旋翼:≥3 动力升空器:≥6

  • 遥控台(站)单飞训练

    飞机:≥1 直升机:≥1 多旋翼:≥1 动力升空器:≥2

  • 合计

    飞机:≥56 直升机:≥56 多旋翼:≥56 动力升空器:≥56

四种类别、级别的技能训练总量相同,视距内至少44小时、超视距至少56小时,内部要求却有差别。多旋翼的模拟训练上限较高;动力升空器超视距的遥控台(站)带飞、单飞时间,分别要求至少6小时、2小时。 阅读这张表,应同时检查三个层面:训练总量是否达到合计要求;带飞、单飞及适用遥控台(站)训练是否达到相应下限;模拟训练是否处于允许上限以内。 各行的符号是关键。例如,多旋翼超视距的模拟训练“≤28”,表示允许的上限,不能读成必须完成28小时。带飞“≥15”、单飞“≥5”,分别规定下限,不能据此认定其余训练内容均可取消。 以多旋翼视距内一列核对:如果把带飞安排为10小时、单飞安排为5小时、模拟训练安排为22小时,三项相加为37小时,仍未达到44小时的合计要求。这是按原表数值作出的算术核对,表中没有把差额指定给某一个固定科目。 合计行约束总体训练时间,应与分项一起核对,也不应作为新增训练项目与前面的各行重复相加。表内也没有单列说明,明确遥控台(站)带飞、单飞时间与前两行的具体计入关系。安排和记录训练时,应保留相应项目及时间,使全部要求能够核验;本表不足以单独推导出一种唯一的时间分配方案。 同样,44小时、56小时中列有飞行模拟训练,不能把整个合计表述为全部实机飞行。训练记录应按实际训练内容及适用记录要求填写。

教员等级:40学时知识与20小时技能分别计算

附录C对四种类别、级别列出相同时间要求,但知识与技能的单位不同。

  • 教学知识—教学原理

    飞机:≥40学时 直升机:≥40学时 多旋翼:≥40学时 动力升空器:≥40学时

  • 教学技能—带飞训练

    飞机:≥15小时 直升机:≥15小时 多旋翼:≥15小时 动力升空器:≥15小时

  • 教学技能—单飞训练

    飞机:≥5小时 直升机:≥5小时 多旋翼:≥5小时 动力升空器:≥5小时

教学原理至少40学时,按表注折算为至少30小时。教学技能为带飞至少15小时、单飞至少5小时,共至少20小时。两部分最低时间折合为50小时,这是按表中单位进行的换算;核验时仍需分别满足知识内容和两项技能要求。 这里的15小时、5小时,是教员等级教学技能训练的要求。已有操控资格、检查状态,以及教员等级申请所需条件,应继续按CCAR-92核对。附录C没有另列报名前必须累计的机长、场外或某种商业飞行经历小时数,不应把其他文件的数值移作本表规定。 三个附录与正文共同使用,才能回答一次训练应当学什么、练什么、各部分至少完成多少时间。按本标准训练,还应掌握正文列明的知识和技能;申请执照或增加等级时,再按相应规定完成教员确认及考试。

训练记录:让训练结果能够核验

训练时间与飞行经历按各自规则记录

知识学时、操控技能训练时间、飞行经历记录信息,各有对应用途。附录A规定的知识学时不能直接填成飞行经历;附录B中的模拟训练,还要同时满足允许使用的设备要求和时间上限。 CCAR-92第92.69条要求执照、等级申请人和持有人按局方要求填写飞行经历记录信息,覆盖用于满足执照和等级要求的训练时间、航空经历,以及用于满足定期检查和近期飞行经历要求的航空经历。接受局方或者其委托人员检查时,应能够出示相应记录。 这条规则还明确:除机长以外,其他所有操控员的飞行经历时间需要签字证明或者电子确认;非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填入飞行经历记录。训练中应区分实际完成的内容与相应计入依据,知识授课、设备使用和飞行经历分别记录清楚。

单飞训练和模拟训练,各有实施条件

附录B、C列出的单飞时间,是相应训练量要求。按照CCAR-92第92.91(c)(3)项的训练路径取得单飞资格,需要接受适用类别、级别、型别(如适用)的训练,并由授权教员在飞行经历记录上签字批准单飞。应将单飞资格与实际完成的单飞时间一起核验。 对于本课涉及的小型、中型无人机,用于满足训练、考试或检查要求的模拟训练设备,应符合局方相关要求。附录允许计入一定模拟训练时间,仍需结合设备适用性和实际完成的训练内容判断。

申请执照、等级时,教员要确认实际准备情况

CCAR-92第92.55条将知识和技能分别确认:航空知识训练完成后,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操控技能训练完成并满足适用飞行经历要求后,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签字,证明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 考试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实践考试申请人的训练记录还应证明:授权教员在申请日期之前60天内,实施了准备实践考试的飞行教学,并认为申请人有能力通过考试。通过小时数核验以后,还需要完成相应能力判断和近期教学确认。 执照或等级申请材料中,还包括授权教员资质证明、训练飞行活动的合法证明及飞行经历记录信息。训练内容、时间、教员资格、飞行合法性和记录,由不同材料相互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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