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课程插画

法规解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解读

CCAR-92规定操控员需要具备什么资格、怎样取得并持续行使执照权利。《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考试怎样组织:谁能报考、何时报名、怎样核验身份、按什么顺序参加科目、未通过后怎样补考,以及委任代表依据哪些标准评判实际能力。

总则:考试管理文件与执照规则怎样衔接

文件管理的是执照、等级考试

本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以管理文件形式下发,依据CCAR-92制定,适用于操控员执照或者等级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管理。它细化考试组织、实施与标准,应放在CCAR-92的资格制度中理解。 例如,是否需要操控员执照、申请人身体和经历应满足什么条件、取得执照后可以操控什么航空器,由CCAR-92相应条款规定;本办法继续说明怎样证明自己达到了考试要求。学习考试流程时,两份文件相互连接。

理论考试、综合问答和口试,各属于什么

理论考试考查取得执照或等级所需的航空知识。实践考试考查操控技能,但它包含综合问答、口试、实践飞行、地面站等科目,通过演示操控动作和回答问题评价能力。 因此,综合问答即使通常使用计算机、以选择题作答,仍属于实践考试。教员口试也属于实践考试,具有自己的考查范围和通过标准。判断一项考试的位置,应看它在本办法中的科目归属及申请的执照、等级。

授权教员、委任代表和考试点分别承担什么工作

授权教员负责相应教学、训练记录确认和考试推荐。本办法包括两种授权来源:持有按CCAR-92颁发、具有教员等级的操控员执照,或者持有种子教员批准函;教学范围均受执照、批准函所载权利和限制约束。 理论和实践考试由局方批准的委任代表主持,在指定时间、地点实施。考试点公布安排,申请人按要求参加考试和身份核验。文件第1.3节还列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委任代表管理办法》作为参考文件,分别连接考试场所和考核人员的管理。 教员签字说明申请人的学习、训练准备已经达到相应要求;委任代表依据标准评价考试表现。通过考试后的执照申请、审查和颁发,继续按CCAR-92办理。 两份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角色边界:考试点是经局方评估可用于理论或实践考试的场地,负责设施设备持续维护、考试录像等资料保管和配合实施考试;委任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局方履行考试工作,授权范围不包括直接接受申请人的考试申请,也不得对自己训练的申请人实施考试。

读附件前,先确定对应的航空器与等级

正文规定通用的考试组织要求;附件1—4分别列出飞机、旋翼飞行器中的直升机和多旋翼、动力升空器的实践飞行标准;附件5规定地面站科目;附件6提供实践考试工作单。 这些附件中的重量分类、机型、操控模式、考试等级和动作误差需要成组阅读。附件1—5的具体标准主要按小型、中型展开,工作单也列小型、中型选项。对附件未列出的航空器和项目,应继续查适用标准,不能把某一张表的数值扩大到全部机型。

理论考试:准考、报名、考试与补考

准考条件包括有效身份和经确认的学习准备

理论考试申请人应持有现行有效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局方认可的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并完成相应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 提供训练或者评审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应在训练记录上签字,确认申请人具有通过相应理论考试的能力。自学可以作为知识准备的一种方式,同时保留教员评审、签字的要求。 理论考试未通过后申请补考,应接受授权教员提供的补充训练,再由该教员签字证明能够通过相应考试。补考准备因此包括针对不足补充学习,并重新形成相应确认。

报名和到场,分别有提前量

符合准考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考点公布的考试日期前至少5个日历日,进入UOM操控员资质模块,自行或通过训练机构报名,并提交规定材料。 考试当天应根据考试点通知,至少在开考前30分钟抵达。入场时出示现行有效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户籍证明,以及操控员执照(如适用),接受委任代表和监考人员核验。 准考条款与入场条款分别列出了证明文件。准备时应逐项对应:报名材料用于证明申请资格,现场文件还要完成本人身份核验。

三种理论考试的题量、时长和通过分数

理论考试一般采用计算机考试,题型为选择题。2024年正式文本第2.3.1节规定如下:

  • 执照理论考试

    考试时长:120分钟 题目数量:100道 通过分数:70分

  • 超视距等级理论考试

    考试时长:120分钟 题目数量:100道 通过分数:80分

  • 教员等级理论考试

    考试时长:60分钟 题目数量:40道 通过分数:80分

教员理论的通过分数,本文件原表明确为80分。 教员口试另列在实践考试中,不能用口试题量和通过标准替换理论考试这一行。 理论范围包括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相应类别等级无人机一般知识,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航空气象,操作程序,飞行原理,无线电通话,紧急和非正常情况处置;教员等级还包括教学法知识。 这些知识连接着实际操控中的判断:理解航空器性能,才能解释计划和装载限制;理解气象和操作程序,才能判断何时适合飞行、异常出现后如何处置。教员还需理解如何组织教学和评价学习情况。各知识领域的具体试题分布,本办法没有逐项规定比例。

草稿纸、中途离场和证明文件都有明确要求

申请人应按指定座位就座,遵守考场秩序。不得自带稿纸,确需使用时向监考人员申请,考试结束后完整留下。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后,方可离场。特殊原因需要中途离场,应经委任代表同意,且本次考试视为主动结束。获准离场解决的是当时能否离开,并没有保留继续作答的权利。 无法提供规定证明、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违反纪律的,将被拒绝或终止考试。证件准备与纪律要求都是考试组织的一部分。

缺考、缓考和补考,先看未完成考试的原因

  •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

    本办法中的处理:缺考 再次参加的时间条件:再次申请的任何考试日期,与缺考日期至少间隔28个日历日

  • 因考试点原因未能参加考试

    本办法中的处理:缓考 再次参加的时间条件:本条未给出与缺考相同的固定间隔

  • 成绩未达到通过分数,重新申请考试

    本办法中的处理:补考 再次参加的时间条件:补考日期与上一次同科目考试日期至少间隔28个日历日

无特殊原因不得取消报名。缺考条款使用“任何考试日期”,补考条款使用“上一次同科目考试日期”,比较的对象不同。补考还须同时满足补充训练及教员签字要求。

实践考试:准考条件、科目顺序与成绩期限

理论成绩、飞行经历和近期教学共同支撑准考

实践考试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现行有效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局方认可的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并在实践考试前24个日历月内通过相应理论考试。 技能训练应达到所申请执照或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训练记录上签字。该教员还须证明:在申请日期之前60天内,已实施准备实践考试的飞行教学,认为申请人有能力通过考试。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飞行经历记录信息,可以用于满足相应飞行经历要求。 这里有两个时间基准:理论成绩看实践考试前24个日历月,准备实践考试的飞行教学看申请日期前60天。符合经历要求、完成近期教学和教员作出确认,均需成立。 实践未通过后申请补考,同样要求补充训练和授权教员签字。训练内容应对应上次未达到要求的项目。

报名参加实践,还要准备与申请等级对应的系统

实践考试同样要求至少提前5个日历日,通过UOM自行或经训练机构报名;根据考点通知,至少提前30分钟抵达,并完成规定的身份和执照核验。 申请人应携带符合所申请执照或等级对应的无人机系统,接受委任代表检查。航空器能够正常启动之外,还要能够完成所申请等级要求的科目、控制模式和记录任务。附件对不同系统分别列出要求,准备设备时需要与对应标准匹配。

不同申请类型,实践科目顺序不同

  • 操控员执照实践考试

    科目顺序:综合问答 → 实践飞行 问答类科目的标准:综合问答20分钟、10道选择题,通过分数7分

  • 超视距等级实践考试

    科目顺序:综合问答 → 实践飞行 → 地面站 问答类科目的标准:综合问答20分钟、10道选择题,通过分数7分

  • 教员等级实践考试

    科目顺序:实践飞行 → 口试 问答类科目的标准:按本办法原文,一般为面对面问答;5题,通过分数3分

现场作答安排请核对当次考点通知。申请人应按所申请执照或等级的科目顺序参加考试,服从委任代表安排。教员等级首先进行实践飞行,随后进行口试;综合问答则是前两类实践考试的首项科目。 本表对实践飞行、地面站和教员口试的总时长以“--”表示。具体动作、地面站阶段另有时间要求,应到相应附件查阅,不能从这一符号推导无限时。

综合问答和教员口试,各自要求怎样的理解

综合问答的范围包括无人机系统基础知识、系统操控原理、动力系统选配、通用与应急操作程序。这些内容把一般航空知识落实到具体系统及操控判断中。 教员口试范围包括系统、性能和飞行原理,通用与应急操控程序,以及教学水平的综合运用能力。教员需要能够解释动作和程序背后的原因,并把知识组织成可以用于教学的表达。评价范围由文件确定,具体表现由委任代表按局方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判断。 非教员申请人完成规定时间内的综合问答后方可离场;教员申请人应完成委任代表对口试表现的评估。特殊原因中途离场,经同意后,本次考试视为主动结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委任代表或申请人的实践考试。 配套《考试委任代表管理办法》第5(6)节还规定,实践考试中,如果委任代表需要在飞行操纵方面给予申请人建议或协助,这种建议或协助将构成考试失败的依据。该限定针对飞行操纵方面的帮助,应与正常下达考核指令分别理解。

实践缺考、缓考与补考:14天对应哪一种行为

  •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

    处理:缺考 时间或程序要求:再次申请的任何考试日期,与缺考日期至少间隔14个日历日

  • 因考点原因,或理论考试未通过而未能参加实践

    处理:缓考 时间或程序要求:本条未给出与缺考相同的固定间隔

  • 实践考试未通过,重新申请

    处理:补考 时间或程序要求:考试结束14个日历日后,可以申请补考,并满足补充训练、教员签字等要求

理论补考条款规定的是两次同科目考试日期的间隔;实践补考条款规定的是考试结束后何时可以申请补考。理解时需要保留“日期间隔”和“申请时间”的区别,同时满足具体报名提前量及考点安排。 实践考试无特殊原因同样不得取消报名。地面站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准备不充分导致无法考试,附件5另有终止考试、可以申请缓考的规定,应按相应具体条款处理。

实践成绩从首项通过开始计算60个日历日

实践考试成绩有效期,自首项科目通过之日起,至60个日历日后止。申请人应在这个有效期内通过所有剩余实践科目。 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实践科目,所有实践科目成绩无效,应重新参加全部实践科目。后续科目通过的日期,不会把本条规定的起点改成新的日期。 因此,考试进度需要同时看四项:相应理论成绩是否仍符合24个日历月条件,实践首项成绩的60个日历日期限,补考申请和报名条件,以及剩余科目的实际考试安排。它们分别管理准考、成绩保留和再次参加的时间。 这里的60个日历日与“申请日期之前60天内的准备飞行教学”分属不同要求,也与上一课执照的6年有效期、等级定期检查期限分别计算。

附则:考试安排、现场处置和资格后果

考试安排通过UOM查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人可以通过UOM查询考试点公布的理论和实践安排,包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报名日期、到场时间及剩余科目安排,应与这些信息对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封面下发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网页转载、上传或者文件生成日期,用于识别资料发布过程;本办法的版本应以正式文件名称、编号和日期共同判断。

现场终止考试与局方依法处理分别实施

考试过程中,申请人涉嫌CCAR-92第92.99条列明的考试禁止行为,监考人员或委任代表有权立即终止其考试资格,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92.99条禁止复制或有意保存试题、传递试题、接受或提供考试帮助、替考、使用未经批准的资料或辅助物品,以及其他妨害考试行为。记录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还受第92.101条约束。 后续处理按CCAR-92第92.1015条等规定进行:执照或等级申请人考试中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由局方警告,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本规则规定的执照、等级及考试;持有人考试中有欺骗等禁止行为,或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执照、等级的,涉及警告、撤销相应资格、停止飞行运行和交回执照,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按CCAR-92颁发的操控员执照或者等级以及考试。 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按规定及时处置、保存证据;资格撤销和相应申请限制,由局方依规则处理。行为、主体、起算点和处理权限需要分别对应。

实践飞行:类别、模式与考核标准(附件1—4)

同名科目,需要连同控制模式和通用要求一起读

附件1—4分别规定飞机、直升机、多旋翼和动力升空器的实践飞行标准。同样叫“水平8字”,不同附件可能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圆直径、误差范围和动作要求。定位到自己的航空器类别、级别及申请等级后,才能确定适用哪张表。 控制模式的区别,由哪些辅助功能参与控制决定:导航辅助模式使用飞行姿态辅助和位置修正辅助;姿态模式只使用飞行姿态辅助;手动模式下,飞控内、外回路均不参与控制。飞机类别、动力升空器类别的相应说明还要求地面控制站保持连接。

  • 飞机

    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 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可使用姿态模式 教员等级实践飞行:仅可使用手动模式

  • 直升机

    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 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可使用姿态模式 教员等级实践飞行:仅可使用手动模式

  • 多旋翼

    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 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可使用姿态模式,不能使用位置修正辅助 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该部分括注明确仅使用姿态辅助、不能使用位置修正辅助;该段引导句缺少模式名称,按括注核对,不套用直升机全手动要求

  • 动力升空器

    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 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具体应急项目另有模式要求 教员等级实践飞行: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第2、3、6项分别有具体模式要求

控制模式随航空器和具体项目变化,动力升空器尤其需要逐项读取。 各表前均规定: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所列科目内容。通用要求包括无危险动作与姿态、航空器部件完好;飞机超视距及教员、直升机和多旋翼各等级、动力升空器教员的表格还列有“操作柔和”。 这意味着,误差数值和动作完成情况之外,整个飞行过程的安全表现同样参与判定。“三次机会”带有排除不满足通用要求的前提;正式补考的间隔和成绩有效期,另按第3.2.5节办理。

飞机:起落航线的要求,随等级逐步变化

飞机视距内部分列有起飞、建立目视起落航线、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并低空通场、降落或定区域回收四项。超视距和教员各列五项,增加水平8字;教员还改变了模拟发动机失效项目的完成方式。 目视起落航线的考核按不同航段提出要求。将三个等级并排读,可以看出它不仅考查能否完成航线,还考查各段飞行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 5边与跑道的角度偏差

    视距内:不多于20° 超视距:不大于20° 教员:不大于10°

  • 1边、2边

    视距内:无下降 超视距:无下降 教员:保持适当上升率爬升

  • 3边

    视距内:无超过50米的高度变化 超视距:无超过30米的高度变化 教员:保持平飞,高度±10米

  • 4边、5边

    视距内:无上升 超视距:无上升 教员:保持适当下降率下降

  • 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

    视距内:不超过90° 超视距:不超过90° 教员:不超过90°

  • 飞行区域垂直观察视角

    视距内:不超过70° 超视距:不超过70° 教员:不超过70°

原表对三个等级均写明“高度不高于最低安全高度”,括号列出小型120米、中型150米。“不高于”为原文用语。这些数值属于该项考试标准,实际考试飞行还须满足适用空域和批准条件。 “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中仍列有建立目视起落航线。这里应按具体科目要求完成考核,不能仅凭等级名称把动作改成超视距实施。

飞机:8字、失效模拟和接地精度分别考查什么

视距内起飞允许轮式、弹射、手抛等方式,要求成功起飞、爬升无失速。超视距在此基础上,明确要建立并维持适当的俯仰和方向控制。教员表中的起飞方式为轮式,并要求保持匀速直线爬升至一转弯位置。 水平8字在两个等级中的数值如下:

  • 高度误差

    超视距:不超过±20米 教员:不超过±10米

  • 两圆尺寸

    超视距:两圆直径差不大于20米 教员:两圆直径均为50米

  • 航迹偏差

    超视距:该项未单列数值 教员:不超过±10米

“两圆直径差”考查两个圆的大小差异;“两圆直径为50米”则直接给定标准尺寸。教员还要同时控制高度与航迹,不能只以两个圆看起来对称判断动作完成。 发动机失效模拟同样有区别:视距内、超视距要求在3边模拟失效并低空通场,通场高度不高于5米;教员要求模拟失效后在跑道道面接地,接地后不做全停,再次执行起飞和目视起落航线程序。两者的动作终点不同。 正常降落或定区域回收时,视距内与超视距的指定接地区域为20米×10米,教员缩小为10米×10米。三个等级都要求成功降落或回收,不能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超视距和教员还要求稳定进近、柔和准确接地;教员另要求无拉飘与跳跃。

直升机和多旋翼:相同的动作框架,也要分清模式

附件2、3的项目框架高度一致:起飞、悬停、慢速水平偏转360°、水平8字、定点降落。教员部分把偏转列为“顺/逆时针慢速水平偏转360°”,把8字列为“后退水平8字”。 两个附件均要求使用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辅助评判考试结论。系统辅助评判与表中的通用安全要求共同适用。 以下数值为原表列出的一级风速标准,直升机、多旋翼相应等级均适用:

  • 起飞

    共同要求:油门操纵均匀、姿态正常

  • 悬停

    共同要求:水平位移不超过±2米,垂直位移不超过±1米

  • 慢速水平偏转360°

    共同要求: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米,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米;方向偏转无卡顿,项目考核时间为5—30秒

  • 水平8字或后退水平8字

    共同要求:小型、中型标准航线单个圆直径为12米;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米,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米;航空器位移无卡顿

  • 定点降落

    共同要求:到达降落点后匀速下降、平稳降落

悬停考查位置保持。偏转项目要求方向连续变化时仍保持位置,时间、位置误差和动作连续性需要一并满足。转完一圈只是完成了动作形状,尚须看是否在规定时间和误差范围内。 原表的5—30秒对应慢速水平偏转360°。悬停和水平8字的表格没有列出同一时间要求,不能把它移用到其他项目。定点降落也没有在本表另列“半径多少米”的通用指标。

直升机和多旋翼:8字不只看轨迹,还看航向与速度

  • 视距内

    8字动作:水平8字 航向与标准航线切线夹角:不超过30° 速度及连续性要求:位移无卡顿

  • 超视距

    8字动作:水平8字 航向与标准航线切线夹角:不超过30° 速度及连续性要求:位移无卡顿,位移速度无明显变化

  • 教员

    8字动作:后退水平8字 航向与标准航线切线夹角:不超过25° 速度及连续性要求:位移无卡顿,位移速度基本无变化

标准航线切线可以理解为航线在当前位置的局部方向。这个角度指标将机头朝向与航线形状联系起来:飞行位置处于允许范围内,同时还要满足原表规定的航向夹角要求。教员部分须结合“后退”动作阅读,保留原文25°要求;本附件没有进一步规定后退时该夹角的具体计算定义。 从视距内到超视距,水平、垂直误差数值未缩小,但位置修正辅助退出,同时增加速度稳定性要求。教员把动作改为后退8字,航向夹角要求进一步缩小。因此,等级差异并非只体现在某一个误差数字上。 直升机教员明确只能使用手动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不参与控制。多旋翼教员部分的括注则明确: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仅使用飞行姿态辅助,不能使用位置修正辅助。两者应分别按各自文本理解。

风速调整的是允许误差,按前一级逐级增加

直升机和多旋翼附件按风速把考试标准分为三级:原文列0—4米/秒为一级,4—8米/秒为二级,8米/秒以上为三级。表内数值为一级标准,每提高一级,允许误差相比前一级增加15%。 按这一规则计算,原来±2米的允许误差,二级为±2.30米,三级为±2.645米;原来±1米的允许误差,二级为±1.15米,三级为±1.3225米。三级以二级为基数继续增加,累计为一级的1.3225倍。这里的数值用于说明逐级计算关系,原文未规定显示精度或取整方法。 增加15%的对象是“允许误差”。标准圆直径、偏转360°的动作量和5—30秒的考核时间,不能仅因风速等级变化就一起按比例扩大。 原文的风速区间在4米/秒、8米/秒端点处未作进一步排他说明。这套调整规定列于附件2、3,不能移作飞机或动力升空器附件的统一标准。

动力升空器视距内:考查规划、转换与航线执行

动力升空器视距内部分列有五项:规划起降及8字航线、起飞、建立目视起落航线、水平8字、降落回收。允许使用导航辅助模式,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 航线规划要结合场地、气象和空域条件。起飞要求成功、转换阶段正常,并且无失速现象。水平8字由地面站规划并执行,原表规定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不超过90°、垂直观察视角不超过70°。 目视起落航线中,5边与跑道的角度偏差不多于20°;1边、2边无下降,3边无高度变化,4边、5边无上升。观察视角同样采用水平90°、垂直70°的限制。高度条款沿用“高度不高于最低安全高度”的原文,小型120米、中型150米。 这里的3边写的是“无高度变化”,与飞机视距内的“无超过50米的高度变化”不同。两个类别虽然都有目视起落航线,允许的变化不能混用。 降落回收要结合场地、气象,合理选择降落方向和时机,成功降落且不冲出跑道、不偏出回收区域。本表没有采用飞机类别20米×10米的指定接地区域。

动力升空器超视距:增加检查、修改航线和应急接管

超视距部分共列八项。规划、起飞、目视起落航线和降落回收,保持相应的场地、气象、转换阶段及航线状态要求;此外,还加入机型飞前检查、地面站科目航线、航线修改与执行,以及模拟动力失效后的接管。

  • 起降、8字航线规划

    要求:结合场地、气象条件,航线规划合理

  • 起飞前检查

    要求:按机型检查要求完成飞行检查

  • 起飞

    要求:成功起飞,转换阶段正常,无失速现象

  • 目视起落航线

    要求:保持该部分规定的高度、航段状态、跑道夹角和观察视角

  • 地面站科目航线

    要求:按附件5实施

  • 航线修改与执行

    要求:根据安全所需条件调整航线,并开始执行新航线

  • 3边模拟动力失效并切换控制器低空通场

    要求:在3边切换遥控器,以姿态模式返航;通场高度不高于5米

  • 降落回收

    要求:合理选择降落方向和时机,成功降落,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

该部分总体允许导航辅助模式,但第7项明确要求姿态模式接管。考试既检查预先规划能否执行,也检查情况变化后能否修改航线,以及在规定的模拟故障下接过控制。 第5项直接引用附件5。读取动力升空器超视距标准时,必须同时读取地面站附件,不能把这一个表格视为全部要求。

动力升空器教员:把不同模式与中断程序放到同一考核中

教员部分共列六项。开头允许使用导航辅助模式,并指明第6项应使用手动模式;表格又对第2、3、6项的具体阶段规定控制方式,应结合起来阅读。

  • 起飞中断

    模式、动作与完成要求:模拟紧急情况,安全中断起飞

  • 旋翼模式下顺/逆时针慢速水平偏转360°

    模式、动作与完成要求:使用姿态操控(旋翼)模式;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米、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米;方向偏转无卡顿,时间5—30秒

  • 水平8字

    模式、动作与完成要求:使用姿态操控(固定翼)模式;高度误差不超过±20米,两圆直径差不大于20米

  • 航线中断程序与应急返航

    模式、动作与完成要求:按机型操作程序停止执行航线,保持安全高度返航

  • 中断降落

    模式、动作与完成要求:模拟紧急情况,安全中断降落

  • 模拟控制失效切换控制器降落

    模式、动作与完成要求:模拟航线飞行中自主控制失效,切换遥控器以手动模式返航,并以姿态模式定点降落;不得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

第6项需要分阶段理解:返航阶段明确为手动模式,定点降落阶段明确为姿态模式。只看开头的“应使用手动模式”,会遗漏表中对降落阶段的具体要求。 起飞中断、航线中断、中断降落分别对应不同阶段。它们考查在规定的模拟紧急情况下,能否安全改变原有飞行进程,并按机型程序和表中要求完成相应处置。

地面站考试:四个阶段的组织与实施(附件5)

考试设备由申请人准备,考核分四个阶段

地面站是超视距等级实践考试的第三项科目。附件5考核的是学员组织和实施飞行的能力,范围包括预先准备、飞行前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后讲评。**前一阶段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航线绘制只是其中一部分,设备状态、程序文件、飞行监控和应急处置也在考核范围内。 考试申请人应自行准备具备考试所需功能、能够记录飞行态势的地面站设备,由实践考试委任代表检查适用性。如果因设备不符合要求或者准备不充分,导致考试无法进行,应终止考试,申请人可以申请缓考。这里规定的是申请缓考的处理路径,不能直接套用实践考试未通过后的补考要求。

预先准备:航线、操作程序和系统检查要同时完成

预先准备包括三方面:航线计划、标准与应急操作程序、无人机系统检查。这些工作可以提前开展,但必须在飞行前准备之前完成。委任代表会检查完成情况;尚未完成,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航线任务由委任代表在飞行前准备阶段以前,按照附件5表1公布。航线既要满足指定形式,也要满足空域、人口稠密区等安全要求,不能产生不安全的后果。表1明确适用于小型、中型无人机。

  • 起飞点

    具体要求:根据预先规划的航线确认起飞点坐标

  • 航线装订

    具体要求:表中列有地图点选、航线导入、航线模板三种方式

  • 航线形状

    具体要求:闭合多边形、多线段非闭合航线、对地扫描航线、圆形航线;其中多线段非闭合航线要求不少于4个线段

  • 航线高度

    具体要求:根据场地情况,在无人机性能允许的范围内设置相对高度变化,变化幅度应能通过目视观察到

  • 航点属性

    具体要求:设置性能允许的高度和速度变化

  • 应急安排

    具体要求:设置应急返航点,准备位置信息丢失的处置程序

“不少于4个”修饰的是非闭合航线的线段数。闭合多边形、扫描航线和圆形航线在此表中没有统一规定相同的点数,也没有规定所有航线使用同一高度、速度或半径。任务要求要结合指定航线、考试场地和航空器性能落实。 标准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程序应形成纸质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飞、飞行中更改航线、降落、应急返航、应急降落,在飞行前准备阶段提交审核。程序要对应实际使用的系统,使正常任务和异常情况都有明确的操作依据。 无人机系统检查也应形成纸质检查单,提交委任代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动力、电池、螺旋桨、自动驾驶仪和数据链路的完整性。飞机端、控制端和链路需要一并检查,确认整套系统能够完成任务。

飞行前准备:把预先方案落实到本次任务

这一阶段从任务检查开始,到完成航线规划、检查和装订结束,航线规划需在6分钟之内完成。 任务检查时,申请人向委任代表介绍飞行任务、空域场务、气象信息获取与分析、飞行人员编配等内容。随后确认无人机、地面站及链路的工作状态,判断系统能否正常完成本次任务。 航线检查要求申请人按照委任代表指令选取空域、位置和方向,完成规划、装订及调整。委任代表可以在表1范围内,要求修改已经上传的航线,再检查是否满足要求。满足后,方可进入飞行实施。 提前准备方案,为现场实施提供基础;现场仍需证明自己能够理解指令、调整任务并完成检查。6分钟是这一阶段航线规划的要求,不能把它扩展成整项地面站考试的总时长。

正常飞行:执行航线,也要看懂航空器状态

飞行实施涵盖起飞至着陆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应完成正常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程序。 正常操作先要求自动起飞,按规划航线执行任务;飞行中监控地面站仪表,正确识别飞行数据以及正常、故障状态。考核关注航线是否执行,也关注操控员能否从数据中理解系统正在发生什么。 飞行中修改航线,由委任代表下达指令,按以下三项选一项完成:

  • 单一航点变高

    时间限制:30秒内

  • 单一航点增加、减少或位置变更

    时间限制:60秒内

  • 修改平飞速度

    时间限制:30秒内

要求是“修改航线并执行”。完成界面上的编辑之后,还要使修改后的任务进入执行过程。三项构成规定的选择范围,按本次指令完成其中一项。

应急返航:操作时限与飞行结果分开判断

第一项应急操作,是按照委任代表指令在地面站实施应急返航,操作时间不得超过15秒。15秒限制的是应急返航操作,不是航空器从当前位置飞回起飞点的全部用时。 第二项是模拟位置信息丢失。在这一条件下,申请人仅参照地面站显示的航向、姿态、高度和速度信息,以姿态模式遥控操纵无人机应急返航。不得参考视觉扩展设备或者返航角显示信息。 该科目的具体过程和参数如下:

  • 建立模拟条件

    考核要求:委任代表遮挡航迹或无人机位置信息,下达返航指令

  • 确定归航方向

    考核要求:30秒内确定归航航向,与直线归航航线角的误差不超过±45°,并进入返航航线不少于10秒

  • 维持飞行

    考核要求:小型、中型无人机在超视距飞行中,保持航线高度误差在±5米以内

  • 返回本场

    考核要求:委任代表恢复航迹或位置显示后,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遥控返回;小型、中型到达以起飞点为圆心、半径不大于15米的区域

  • 降落

    考核要求:根据委任代表口令切换操纵模式,实施降落

这些数值对应不同的能力:30秒约束归航方向的确定,±45°约束方向偏差,至少10秒要求进入返航航线,±5米约束高度保持,15米半径界定返回本场的区域。返回本场后,还要继续完成指定的模式切换和降落。 模拟位置丢失的考核条件由委任代表建立并恢复,申请人按规定的显示条件及阶段要求完成操作。

飞行后讲评仍是考试内容

飞行实施完成后,所有学员都应参加讲评。通过的申请人简述任务执行过程,每人不超过30秒;未通过的申请人简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每人不超过60秒。最后由委任代表综合讲评,完成地面站考试全部内容。 讲评要求学员能够用准确、简短的语言说明自己完成了什么,或者问题发生在哪里。飞机着陆之后,地面站考试还有这一环节。

实践考试工作单:记录项目、表现与结论(附件6)

工作单与具体考试标准配合使用

附件1—4分别给出飞机、直升机、多旋翼和动力升空器的实践飞行科目标准;附件5给出地面站标准;附件6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实践考试工作单》,用于记录相应实践考试的项目、表现和结论。 工作单表头设有小型、中型选项,并记录申请人身份、考试日期和地点、培训单位、所用航空器类别与级别、申请的其他等级。它将准备、实施、应急和飞后程序放在同一份记录中,使考试结论能够对应具体表现。 工作单应与主文规定的科目顺序、附件中的动作和参数标准一并使用。例如,主文明确教员等级实践考试包含实践飞行和口试,即使工作单汇总栏只列实践飞行、综合问答、地面站,也不能据此取消教员口试。

星号表示可选项目,适用范围还要看具体说明

工作单规定,★为可选项目,其他项目为必考项目。判断时要看星号所在的行,以及该组项目的适用说明。

  • Ⅰ 飞行前准备

    未标★的项目:证照及文件、适航要求、天气信息、空域、性能和限制数据、任务描述与分解、航线规划与编辑、航线规划中的应急处理方案 标★的可选项目:无

  • Ⅱ 飞行前程序

    未标★的项目:地面站检查 标★的可选项目:飞行器检查、发动机或动力电机起动、起飞或发射前检查

  • Ⅲ 机场或基地检查

    未标★的项目:起落航线范围 标★的可选项目:无线电通讯、跑道或发射回收区

  • Ⅳ 起飞或发射、着陆或回收、复飞

    未标★的项目:不满足着陆条件下的复飞 标★的可选项目:正常和侧风条件下的起飞、发射和爬升,以及进近和着陆

  • Ⅴ 航线飞行

    未标★的项目:获取飞行相关数据、改变速度 标★的可选项目:切换或修改航路点、改变高度、切换飞行控制模式

  • Ⅵ 应急操作

    未标★的项目: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动力系统、机载系统、地面站、起落架或回收装置、操纵面及飞行平台其他故障 标★的可选项目:迫降或应急回收的实施

  • Ⅶ 夜间飞行

    未标★的项目:— 标★的可选项目:夜间飞行整组项目;下设夜航特殊操作

  • Ⅷ 飞行后程序

    未标★的项目:— 标★的可选项目:飞行器降落或回收后检查

  • Ⅸ 超视距等级

    未标★的项目:空域申请与空管通讯、航空气象获取与分析、系统检查程序、正常飞行程序指挥、应急飞行程序指挥、任务执行指挥 标★的可选项目:无;本组明确仅适用于超视距等级

表内“可选”描述工作单的项目安排。具体类别、等级已经在附件1—5中规定的必需动作和程序,仍应按对应标准完成。工作单上的星号也不产生日常运行中的免检权利。 工作单还规定三项考核安排:飞行前准备中的天气与空域,由考试员根据当时天气设置方案评估;没有侧风时,采用口试评估侧风飞行知识;应急操作可以考核或口试。超视距等级的应急飞行程序指挥,应包括规避航空器、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内容。考核故障处置能力,并不要求把列出的每种故障都在实飞中真实制造出来。

单项结论与综合评估共同说明考试表现

工作单的综合评估包括正常程序操作、获取飞行数据的能力、故障判断与处理、对危险飞行状态的警觉性、空域与防撞、检查单使用、飞行安全、机组资源管理八方面。 这些内容把具体动作与整体能力联系起来。例如,完成一项航线修改,要结合是否正确获取数据、遵守程序和保持安全来评价。工作单不是按八项简单相加得分的表格;附件6没有设置综合评估的分值或平均分合格线。 对于单项考核,达到实践考试标准,在该项目的“通过”栏标记;未达到,在“不通过”栏标记。备注应写明申请人的主要问题,以及考试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内容。考试员最后填写评语和总体通过或不通过结论。

补考推荐和签字,对应可以追溯的记录

工作单中的补考推荐,表示申请人已经针对上次未通过的内容接受必要补充训练,具备通过实践考试的能力。主文进一步要求,由提供补充训练的授权教员签字证明。 第一页汇总栏对通过项目标“√”,未通过项目标“X”;后面的分项评估则在“通过”或“不通过”的相应栏内标“√”,另一栏不作标记。两处填写方式应按各自说明执行。 工作单要求用墨水笔或打印填写所有项目,三页均设有考试申请人签名处;最终结论部分记录考试员编号、签字和日期,并设局方审核、监察员审查意见及签字日期栏。多次补考记录栏用于连续记录,补考间隔与成绩有效期仍按主文办理。

继续学习

考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