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

已废止

文件类型
历史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工信部无〔2015〕7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3月10日
全文规模
1 章 · 6 条
官方原文
第 1 章

正文

一、

使用频率:840.5-845MHz、1430-1444MHz和 2408-2440MHz。

二、

840.5-845MHz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上行遥控链路。其中,841-845MHz也可采用时分方式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上行遥控和下行遥测链路。

三、

1430-1444MHz频段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其中,1430-1438MHz频段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直升机视频传输,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1438-1444MHz频段。

四、

2408-2440MHz频段可作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行遥控、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的备份频段。相关无线电台站在该频段工作时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影响,也不能寻求无线电干扰保护。

五、

上述频段的信道配置,所用无线电设备发射功率、无用发射限值和接收机的邻道选择性应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

六、

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和所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