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有效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施行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全文规模
1 章 · 14 条
官方原文

正文

前言

为充分利用国家空域资源,规范空域划设和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内空域适用本方法;领空外至我国飞行情报区边界空域参照本方法执行(香港、台北飞行情报区除外)。

二 划设类别

依据航空器飞行规则和性能要求、空域环境、空管服务内容等要素,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具体如下:

二、(一) A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通常为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含)至标准气压高度20000米(含)。

2.服务内容: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

3.飞行要求:①通常仅允许仪表飞行;②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③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④飞行计划经过审批,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二、(二) B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划设在民用运输机场上空。

(1)民用三跑道(含)以上机场,通常划设半径20千米、40千米、60千米的3环阶梯结构,高度分别为跑道道面—机场标高900米(含)、机场标高900米—机场标高1800米(含)、机场标高1800米—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

(2)民用双跑道机场,通常划设半径15千米、30千米的2环阶梯结构,高度分别为跑道道面—机场标高600米(含)、机场标高600米—机场标高3600米(含),顶层最高至A类空域下限。

(3)民用单跑道机场,通常划设半径12千米、跑道道面—机场标高600米(含)的单环结构。

2.服务内容: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

3.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③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④飞行计划经过审批,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二、(三) C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划设在建有塔台的通用航空机场上空,通常为半径5千米、跑道道面—机场标高600米(含)的单环结构。

2.服务内容: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仪表和仪表、仪表和目视飞行之间配备间隔;为目视和目视飞行之间提供交通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3.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下,目视飞行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③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④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或其他可被监视的设备;⑤飞行计划经过审批,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⑥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二、(四) D或E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①标准气压高度高于20000米为D类空域;②A、B、C、G类空域以外,可根据运行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划设为D或E类空域。

2.服务内容:

D类空域: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仪表和仪表飞行之间配备间隔,为仪表飞行提供关于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为目视飞行提供关于仪表和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E类空域:仅为仪表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仪表和仪表飞行之间配备间隔,为仪表飞行尽可能提供关于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为目视飞行尽可能提供关于仪表和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

3.共性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下,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③航空器在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上飞行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3000米安装其他可被监视的设备;④必须报备飞行计划;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4.特殊飞行要求:

D类空域:仪表、目视飞行的航空器进入前均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并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

E类空域:①仪表飞行的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并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②目视飞行的航空器不需要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但进入前必须报告,并在规定通讯频率上保持守听。

二、(五) G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①B、C类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W类空域除外);②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

2.服务内容:仅提供飞行信息服务,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3.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下,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③仪表飞行的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目视飞行在规定通讯频率上保持守听;④航空器必须安装或携带可被监视的设备;⑤必须报备飞行计划;⑥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二、(六) W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

2.飞行要求:①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②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③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取得操控员执照。

四 有关要求

(一)A、B、C、D、E类空域应当实现通信和监视覆盖,G类空域应当实现监视覆盖。

(二)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批准,航空器可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在A类空域飞行,以及超过限制速度在C、D、E、G类空域飞行。

(三)难以满足飞行要求时,航空用户可申请划设隔离空域并对外公布。

(四)B、C类空域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描述为不规则的多边形。

(五)A、B、C、D、E、G类空域明确的飞行要求适用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的要求执行。

(六)各类空域目视飞行气象条件: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上,能见度不小于8千米、距云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米;当平均海平面高度900米或真高300米两者取较高值至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时,能见度不小于5千米、距云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米;当平均海平面高度900米以下或真高300米以下两者取较高值时,能见度不小于5千米、云外飞行。

(七)特殊任务类飞行,按照起降机场开放条件和执飞机组起降标准执行。

附件目录

附件:1.名词解释

2.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表

3.国家空域基础分类示意图

附件1 名词解释

1.飞行信息服务: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信息的服务。

2.交通信息: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发出的信息,告诫航空器驾驶员可能在其位置或预定航线附近存在其他已知的或可以观察到的空中交通,以协助航空器驾驶员避免相撞。

3.目视飞行规则:按照目视气象条件飞行的管理规则。

4.仪表飞行规则:按照仪表气象条件飞行的管理规则。

5.管制空域:对按仪表飞行规则和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划定的空间。

6.非管制空域:不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间。

7.交通避让建议:为协助航空器驾驶员避免碰撞,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提供的进行机动飞行的建议。

8.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下列目的提供的服务:

(1)防止航空器之间,以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和障碍物之间相撞;

(2)加速和维持有秩序的空中交通。

附件2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表

表列各列为:空域种类|飞行类别|提供的服务|速度限制|通信要求|ATC许可|监视设备。

A|仪表|ATC服务,配备间隔|不适用|持续双向|是|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

B|仪表|ATC服务,配备间隔|不适用|持续双向|是|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

B|目视|ATC服务,配备间隔|不适用|持续双向|是|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

C|仪表|ATC服务,为仪表和仪表、仪表和目视飞行之间配备间隔|不适用|持续双向|是|二次雷达应答机或可被监视的设备

C|目视|ATC服务,为目视和目视飞行之间提供交通信息,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AMSL3000米以下,IAS不大于450千米/小时|持续双向|是|二次雷达应答机或可被监视的设备

D|仪表|ATC服务,为仪表和仪表飞行之间配备间隔,提供关于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AMSL3000米以下,IAS不大于450千米/小时|持续双向|是|AMSL3000米以上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低于3000米安装可被监视的设备

D|目视|ATC服务,提供关于仪表和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AMSL3000米以下,IAS不大于450千米/小时|持续双向|是|AMSL3000米以上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低于3000米安装可被监视的设备

E|仪表|ATC服务,为仪表和仪表飞行之间配备间隔,尽可能提供关于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AMSL3000米以下,IAS不大于450千米/小时|持续双向|是|AMSL3000米以上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低于3000米安装可被监视的设备

E|目视|尽可能提供关于仪表和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AMSL3000米以下,IAS不大于450千米/小时|保持守听|否,进入报告|AMSL3000米以上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低于3000米安装可被监视的设备

G|仪表|飞行信息服务|AMSL3000米以下,IAS不大于450千米/小时|持续双向|否|安装或携带可被监视的设备

G|目视|飞行信息服务|AMSL3000米以下,IAS不大于450千米/小时|保持守听|否|安装或携带可被监视的设备

W|—|无|机型设计速度|无|否|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注:1.ATC为空中交通管制、AMSL为平均海平面高度、IAS为指示空速的英文缩写。

2.当过渡高(高度)低于AMSL3000米时,应当采用飞行高度层3000米代替AMSL3000米。

附件3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示意图

(原件为示意图,无正文文字,故无可录入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