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一般程序
1 考试一般程序
理论考试应由局方认可的监考员主持,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将定期于局方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平台网站予以公布。
理论考试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2 理论考试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2.1
理论考试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无人机航空知识教学人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并于考试日期前至少5个日历日,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平台上上传人员信息并提交考试申请。
2.2
理论考试前,申请人须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本人已经获得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并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成绩单以及申请人本人的小二寸、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半身证件照。
2.3
申请人提供信息须准确无误,因信息有误对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4
对于尚未获得驾驶员执照的人员,其参加理论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明须与其日后申请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时所持身份证明号码相符,否则其成绩不予承认。
2.5
对于申请补考的申请人,还要求申请人出示上一次理论考试成绩单,成绩单下方须有相应等级教员的签注证明该申请人针对上次理论考试未通过的航空知识内容接受了必要的补充训练,具备通过理论考试的能力。补考日期与上一次同科目考试日期间隔最少为28个日历日。
理论考试科目和通过成绩
3 理论考试科目和通过成绩
考试名称 时限 题目数量 通过分数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 120分钟 100 视距内等级:70;超视距等级:80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教员等级理论考试 60分钟 40 80
理论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4 理论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4.1
根据 CCAR-61 部第37条规定,在理论考试过程中申请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4.1.1
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保存考试试题;
4.1.2
交给其他申请人或从其他申请人那里得到考试试题的任一部分或其复印件或扫描件;
4.1.3
帮助他人或者接受他人的帮助;
4.1.4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部分或全部理论考试;
4.1.5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未经监考员批准的材料或其他辅助物品;
4.1.6
破坏考场设施;
4.1.7
故意引起、助长或者参与本条禁止的行为。
4.2 根据 CCAR-61 部第245条规定,对理论考试中作弊或其他禁止的行为的处罚:
4.2.1
对于违反 CCAR-61 部第37条规定的申请人予以警告,申请人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驾驶员执照及相关考试;
4.2.2
对于违反 CCAR-61 部第37条规定的执照持有人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飞行运行并交回其已取得的驾驶员执照,驾驶员执照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当事人不得申请驾驶员执照及考试。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成绩单(原文附表)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成绩单(原文附表)
考试地点:
类别:______等级:______
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身份证明号码:
考试日期: 结论:通过□ 不通过□
成绩: 考试员签名:
补考总次数: 时间:
说明:
1. 身份证明号码须与申请执照时所持身份证明号码相符,否则成绩不予认可。
2. 参加实践考试的申请人,须持结论为通过的理论考试成绩单原件。
补考须知:
1. 本次考试28天之后方可申请补考。
2. 补考前,授权教员声明如下:
我已对该考生实施了相关理论部分的重新培训,并推荐其参加补考。
授权教员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教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