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一般规定

现行有效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文号
AC-61-FS-2018-20R2(附件4)
成文日期
2018年8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8年8月31日
施行日期
2018年8月31日
全文规模
3 章 · 15 条
官方原文
第 1 章

考试一般程序

1 考试一般程序

为取得民用无人机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的实践考试中科目实施顺序依次为:综合问答,实践飞行;为取得民用无人机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的实践考试中科目实施顺序依次为:综合问答,实践飞行,地面站;为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中科目实施顺序依次为:实践飞行,综合问答。实践考试应由局方认可的考试员主持,考试员应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本咨询通告附件5)执行实践考试,并填写《驾驶员实践考试工作单》。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于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平台网站予以公布。

第 2 章

实践考试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2 实践考试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2.1

符合颁发所申请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的年龄限制;

2.2

在接受实践考试前24个日历月内已通过了必需的理论考试,并提交局方给予的理论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

2.3

申请人已经完成了必需的训练并取得了必需的飞行经历,于考试日期前至少5个日历日以前,在执照管理平台上提交了考试申请;

2.4

具有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的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已满足所申请执照的飞行经历要求,且该授权教员在申请日期之前的60天内,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准备实践考试的飞行教学,并且认为该申请人有能力通过考试;

2.5

实践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实践考试首项科目通过之日起,至60个日历日后止,申请人应在该有效期内通过实践考试;(如有效期内未通过实践考试,则实践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实践考试。)

2.6

实践考试申请人已填写了现行的《实践考试工作单》,并签字确认;

2.7

为实践考试提供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对应的无人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2.8

实践考试前,申请人须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本人已经获得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2.9

对于申请补考的申请人,除须满足以上要求外,还要求申请人携带上一次《实践考试工作单》,实践考试工作单下方须有具有相应等级教员的签注证明该申请人针对上次实践考试未通过的内容接受了必要的补充训练,具备能力通过实践考试。实践考试补考日期与上一次相同等级要求的实践考试日期间隔最少为14个日历日。

第 3 章

实践考试工作单

3 实践考试工作单

*(原文此节为表单样式,以下按原文文字如实转录)*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工作单

用墨水笔或打印填写所有项目

项目 填写内容

姓  名 

身份证号 

考试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 培训单位:

所用航空器类别:

固定翼□ 直升机□ 多旋翼□

垂直起降固定翼□ 自转旋翼机□

飞艇□ 其他□_____ 等级:视距内□ 超视距□ 教员等级□

所用航空器分类等级

Ⅲ□ Ⅳ□ Ⅴ□ Ⅵ□ Ⅶ□ Ⅺ□ Ⅻ□

考试项目 考试结论(结论/考试员/日期) 补考推荐:____(结论/考试员/日期) 补考推荐:____(结论/考试员/日期)

实践飞行   

综合问答   

地面控制站   

补考推荐表示该申请人针对上次实践考试未通过的内容接受了必要的补充训练,具备能力通过实践考试。

考试项目 补考推荐:____(结论/考试员/日期) 补考推荐:____(结论/考试员/日期) 补考推荐:____(结论/考试员/日期)

实践飞行   

综合问答   

地面控制站   

考试科目 标记 备注

Ⅰ.飞行前准备  注:考试员应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设置一个考试方案以评估科目C和D。

A.证照及文件  

B.适航要求  

C.天气信息  

D.空域  

E.性能和限制数据  

F.任务描述与分解  

G.航线规划与编辑  

H.航线规划中的应急处理方案  

Ⅱ.飞行前程序  

A.飞行器检查 ★ 

B.地面站检查  

C.发动机或动力电机起动 ★ 

D.起飞/发射前检查 ★ 

Ⅲ.机场或基地检查  

A.无线电通讯 ★ 

B.起落航线范围  

C.跑道/发射回收区 ★ 

Ⅳ.操作范围.起飞/发射、着陆/回收、复飞  注:如无侧风,应用口试的方法对申请人侧风飞行知识进行评估。

A.正常和侧风条件下的起飞、发射和爬升 ★ 

B.正常和侧风条件下的进近和着陆 ★ 

C.不满足着陆条件下的复飞  

Ⅴ.航线飞行  

A.与飞行相关数据的获取  

B.切换航路点或修改航路点 ★ 

C.改变速度  

D.改变高度 ★ 

E.飞行控制模式的切换 ★ 

Ⅵ.应急操作  注:遭遇考核或口试

A.下行链路故障  

B.上行链路故障  

C.动力系统故障  

D.机载系统故障  

E.地面站故障  

F.起落架或回收装置故障  

G.飞行平台操纵面故障  

H.飞行平台其它故障  

I.迫降或应急回收的实施 ★ 

Ⅶ.夜间飞行  注:可选

A.夜航的特殊操作  

Ⅷ.飞行后程序  

A.飞行器降落或回收后检查 ★ 

Ⅸ.机长  

A.空域申请与空管通讯  

B.航空气象获取与分析  

C.系统检查程序  

D.正常飞行程序指挥  

E. 应急飞行程序指挥  包括规避航空器、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

F.任务执行指挥

综合评估

项 目 考试结论·通过 考试结论·不通过 备注

正常程序操作   

获得飞行数据能力   

故障的判断与处理能力   

危险飞行状态的警觉性   

空域、防撞   

检查单的使用   

飞行安全   

机组资源管理

考试员评语及结论

评语:

结论:

  □通过    □不通过

考试员编号________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

局方审核 监察员审查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监察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工作单位:指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单位。

2、运行基地:指申请人所在的运行基地。

3、如使用模拟机/训练器考试,考试的地点应填写培训机构名称和地点。

4、航空器型号:应该填写具体型号,而不是种类,例如:彩虹—2型无人机、DUF—2型无人机等。

5、如果申请人达到实践考试的标准,则应在相应科目的考试结论栏中标记"√",如果申请人未能达到实践考试的标准,则应在相应科目的考试结论栏中标记"×"。

6、备注:应填写申请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考试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内容。